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

【回教刑事法】 - 沈明信

每每在交通燈轉換的瞬間,看到電單車騎士四處流竄,把握那難得的五秒鐘闖紅燈、U轉、逆向行駛,十字路口頓時陷入無法律狀態。

我坐在車裡,一般都會按喇叭,按得長長的,藉此告訴他們:同樣為公路使用者,我對此很有意見,我反對他們這樣闖紅燈。危險。混亂。影響他人。

別人的安危關我的事嗎?

別人的安危,關其他公路使用者的事嗎?

我看到有人在臉書上說:回教刑事法不關華人的事,那是回教徒的事,華人怕什麼?

這個國家的國民,擅於自我切割、分化,最流行的是分成51%和49%,自己站在51%的這一邊,對另一邊的49%無止盡調侃。如果凡事這樣的二分法有助於改朝換代,請踩在我的屍體上走過去吧。

來到回教刑事法,這樣重大的課題,如果在其他國家,可能得搞全民公投,而我們自己流傳的說法:那是回教徒的事,那是吉蘭丹的事,那是罪犯才應該怕的事。
那不關我的事。

這是馬來西亞,各自打算。

我是華人、佛教徒,回教刑事法不關我的事嗎?

我反對回教刑事去,雖然我不拒絕聽取支持的意見,但我不認為那是回教徒的事,與我無關。

我反對的理由一、馬來西亞應該全力捍衛其世俗國的地位,而不是向神權一步步靠近,如此才能維持其多元種族、多元宗教、多元文化的本來面貌。回教刑事法的落實,是一個分水嶺,越過了,我們可能就回不去了。

看看汶萊蘇丹宣佈對同性戀施予石刑,我不希望大馬會陷入回教法相互比較、模倣、跟進的桎梧,一步踏出去,跟著來的無窮無盡。

反對理由二、一國兩法,對國民團結、共識不利。當61%的人民因為宗教信仰得背負更多法律約束、法律責任,在面對種族、宗教差異的磨擦時,別有心者可以很容易挑起宗教優越感,自覺更聖潔,甚至要求更多的特權作為補償。我也許小人之心,但這樣的教訓我們不會太陌生。如此,我們距離平等、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將更遠了。

反對理由三、正當我的國家有人被施於斷肢,婦女因生活及感情問題被施予鞭刑、石刑而高聲哀嚎,我不可能好整以暇、裝著無事繼續過日子。這是站在人道的立場上:不。

做為公民,我希望回教黨打消提呈回教刑事法的念頭,能夠明白宗教教化更重於宗教刑罰。而且,推行回教刑事法能否使民聯更有勝算奪下中央政權,請自我評估一下。

至於站在國家未來及人道的立場上,希望所有有遠見的人民代議士,站出來反對回教刑事法,不管你是來自巫統、回教黨、公正黨、馬華、行動黨,站出來。

「一個卡巴星走了,將會有100個卡巴星崛起。」這句口號很響亮,也就是說卡巴星辭世,政壇上會有100個人誓死站出來反對回教刑事法,極力捍衛大馬世俗國的地位。點將錄,第一站出來的人是丘光耀,他在這個臉書上的這個帖,有1萬2000人按贊。

如果真的有100名政治人物繼承卡巴星的遺志,而且各有1萬2000人給予支持,那我們不是就有120萬人反對回教刑事法的底盤了嗎?這個數目應該還可以再大、再多。

若真有這120萬人,請算我一個。雖然在響亮口號之際,說實在的,我眼睛開始老花,還看不到下一個卡巴星。

作者:沈明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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