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15日星期六

【宗教信仰自由之死】 - 吴青松

首相于华人农历新年前终于针对「阿拉」事件开声说明十点方案依然有效,但强调有关方案需依据联邦法令以及州回教条例为基础。这种说法,变相的剥削了非回教徒的权益,也表示政府未来在处理宗教议题时的态度,允许州回教法律凌驾联邦宪法,对非回教徒而言是平地一声雷。

马来西亚宪法保障国人宗教信仰自由,所有州法令的制定必须在这个框架底下,不能逾越。近来「阿拉」议题再被挑起,这个烫手山芋,联邦政府不愿处理,州政府也袖手旁观,因此一些政客及极端组织就乘势点火。如今政府无法捍卫宪法精神,由各州制定的回教法令,则被无限度的扩大权限,让原本已绷紧的国民关系,更势在弦上。

其实,一开始就不该让「阿拉」事件进入司法程序,如此只会让整起事件没有回转的余地,而且也断绝了所有对话的可能。如今官司已开打,这起事件也升级成宗教间的争端,既然争了就不可能有双赢的局面,最后也可能闹成了两败俱伤。这是政府在处理此事上犯了策略上的错误。

内阁明显受巫统牵制

「阿拉」事件长久无法获得解决,根本症结也在于内阁的失误。内阁名义上是主导国家的行政决策权,然而很多的决定却不是内阁政府说了算。就如「阿拉」事件,内阁很明显的被巫统牵制着,包括首相选择在巫统最高理事会后表达政府(或巫统?)对于「阿拉」事件的看法,再一次显示巫统一党独大的不幸结果。巫统在不同的场合都高呼马来人特权,及维护回教的崇高地位,因此这次首相给予的答案也隐约表示政府已经选择了边,结局也呼之欲出。

表面上,「阿拉」事件是两个信仰对于「阿拉」字眼的使用权的不同看法,实则暗地里却是宪法与州回教法律的角力,也表示505大选后右派保守势力的反噬。

如今,政府不断在宗教课题上漠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,同时放纵政客发表极端的言论,等同把原本属于法律诠释范畴的问题,演变成宗教或族群之间的对立。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和谐和社会的公义。然而,如果法律被利用来增加某个族群的宗教情操,则将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及包容性。



宪法条文名存实亡

如今朝野都在为雪州加影州席补选而忙,「阿拉」事件也暂时冷却下来。不过联邦法院已定于2月24日聆审天主教《先锋报》就被禁使用「阿拉」字眼所提出的上述准令申请,到时预料还是会掀起一阵议论。不过从之前种种的迹象显示,这大概也是宗教信仰自由之死最后的哀嚎。

宗教信仰自由的氛围在这个国度已慢慢的枯萎,联邦宪法里歌颂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文也已逐渐的名存实亡。不管联邦法院最后是否要聆审此上诉案,也不管「阿拉」事件最后以什么形式终结,都势必成为政府未来在处理宗教议题的依据,对于如何诠释联邦宪法的基本精神,有着无远弗届的影响!

摘自南洋商报言论版(http://www.nanyang.com/node/599774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

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, Blogger...